有两种情况,一种是拿票据再报销,一种是医院直接和社保结算。
(1)职工医保
1、收据原件;
(资料图片)
2、住院费用结算单;
3、出院诊断证明;
4、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;
5、药品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、急诊留观需盖有“急诊章”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;
6、社会保障卡、《市医疗保险手册》;
7、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。
(2)居民医保
1 参保人员本人的身份证、医保手册、银行存折或银联卡或医保个人账户卡、手机号码以及代办人的身份证;
2 医疗费用发票、费用汇总清单、出院诊断证明、医院收费级别证明(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医院公章);
3 在一级医疗机构(指县级以下区、乡镇、街道卫生院、厂矿职工医院)住院治疗的,需额外提供入院记录、医嘱(需加盖医院公章);
4 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报销,需额外提供入院记录、医嘱(加盖医院公章)、证明材料、急诊病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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